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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手指残缺换驾照不符合新规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新网    2014-02-19    👁4152  
    换领驾驶证,他少根手指;办残疾人证,他多根手指———拥有14年驾龄、右手手掌三根手指残缺的邹海华因不符合2010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换领驾照时被佛山市车管所拒绝。由于一家人的生计全靠他的货车,生活突然陷入困境的他将佛山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换领驾驶证,他少根手指

  42岁的邹海华是广东河源市龙川县人,16岁时一场意外让他失去右手的食指、中指和无名指。1999年,邹海华去驾校报名学车,顺利拿到驾照。2009年,邹海华在佛山市南海区环球海鲜市场开了一间“阿海冻品”,做起海鲜冻品生意,每天开着小货车往返于广州和佛山拿货、送货。

  2011年6月9日,邹海华来到张槎轻工二路佛山交警支队车管所,想换新证,办证民警看到其右手的残缺后,当场拒绝为其换证。“整个人呆了。”邹海华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形。随后两个月,他奔走车管所四次,但结果都让他失望。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0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据此规定,邹海华不符合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2011年8月,邹海华的驾驶证到期被注销。

  办残疾人证,他多根手指

  佛山交警曾建议邹海华去考残疾人车驾证。2012年3月5日,邹海华来到户口所在地的惠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却被告知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必须全缺失才符合残疾人的标准。也就是说,他不符合办理残疾人证的条件。

  要换领新驾驶证,少一根手指;申请残疾人证,却多一根手指……邹海华这才猛然发现,自己竟然同时遭到两部法律法规的遗弃。

  去年2月,邹海华因无证开车受到交警处罚。他立即参加补考,结果还是被告知不符合驾照申领条件。去年年底,邹海华一纸诉状将佛山车管所告上法院。法院受理该行政案件后,佛山车管所专门开会讨论邹海华的情况,决定允许他补考。2014月1月邹海华终于拿到驾照。

  [律师说法]

  公安部123号令与上位法冲突

  邹海华的代理律师、广东沥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秋告诉记者,公安部令第123号令是下位法,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我国《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抵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邹海华的驾驶证首次于1999年颁发,2005年通过年审换证,以上驾驶证的颁发和换证,都是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理应受法律保护。佛山市车管所出具的《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属于“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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