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编辑:驾驶网 来源:搜狐社区 2010-07-13 👁3199
夜间 : 向驶来车辆灯光的共同照射下,可视距离也不过百米左右。因而夜间行车前方路上小块不明失落物也会误作挡车落物,造成精神过度紧张,也有人常因路上落物颜色与环境相似,发现太迟或根本没有发现而酿成车祸。
注意行人:夜间行车要注意从左侧横过马路的行人。在城市道路的交通繁忙地段,有时对向车道上排满了等红灯的车,在这种情况下,常常有行人从车队的间隙中跑出来从左向右横过马路。
变换灯光:夜间行车中如遇对向车,不要一会儿踩制动踏板,一会儿向右打轮,以免伤及右侧行人和自行车,同时切记要不时变换灯光。在起步前应将小灯、尾灯、示宽灯、牌照灯和仪表灯打开。当看不清前方100米左右的物体时,应将大灯打开。行驶中,车速在30千米/时以内时,可使用近光灯,灯光应能照30米以外;车速超过30千米/时情况下,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应能照出100米以上。在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一般只使用近光灯和小灯。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离路口30~50米外将大灯关掉,改用小灯。在雨雾中行车,应使用防雷灯或大灯近光,不宜使用大灯远光,以免发生炫目而妨碍视线。与对向车相距150米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若遇对方不改用近光,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对方如仍不改变,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尽量避免夜间超车,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前车让路允许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