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与透析中国公务车60年
网易汽车7月2日专稿 中国公务车的发展基本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第二个阶段即是改革开放至今。在每一个阶段中,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小的时期。 其实,所谓公务车,就是国家财政出资购买的用于政府事务的车辆。 改革开放之前的公务车 但是,在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凋敝,百废待兴,公务车基本上是谈不上,国家领导人坐的车辆许多是延续解放战争时期保存下来的。比如,毛泽东在1949年初春,进入北平(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称北京)阅兵时,乘坐的就是缴获过来的敞篷吉普。 在建国以后,随着一汽等中国本土汽车厂的建立,中国开始制造自己的汽车。在这时候,公务车还是以苏欧采购与自己制造相结合的阶段。 但是,公务车的使用也仅仅限于省部级以上的干部,其它级别的机关基本是以吉普等车型为主。 当时的高档“进口公务车”莫过于装备8缸发动机的苏联吉姆牌轿车。这种车最初是供国家领导人使用的,后来配备给副省级以上干部。类似车型还有波兰产华沙204轿车,苏联伏尔加M21轿车、胜利M20轿车等。 而国产的轿车则有红旗轿车、上海牌轿车、北京212吉普等等。 1957年,一汽开始设计轿车的初衷也是为满足公务车所用。从某个角度可以说,正式公务车的需求,才有了中国轿车工业。 当时一汽开发轿车的目标有两个:一种是大排量的轿车,供国家领导和驻外使节使用。一种是普及型轿车,供各部门公务和接待外宾使用。 在当时有一种说法就是,只有县团级干部才能乘坐轿车。但是实际上,这种待遇也只有到了1980年代末期才真正被县团级享受到。 在当时,公务车采购虽然有,但是由于汽车被作为生产资料作为物资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因而并没有所谓的现代采购一说。这是分配而已。 改革开放之后的公务车 但是,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市场经济时期。 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循序渐进逐步进行,因此,作为汽车的生产资料并没有马上随着改革开放进入大众消费领域,轿车一直作为重要物资被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调度,统一分配。这个时期,私家车市场基本没有启动,所有的轿车销售基本也都是满足各级政府和国营单位的需求。 即使后来上海大众生产桑塔纳轿车以后,一段时间内,也是由计划统一管制,当时的桑塔纳基本是凭票购买,私人拥有轿车基本不可能。 大事由于这个时期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拥有车辆的管制放松,再加上合资厂商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大量的轿车进口在所难免。 有数据显示,1984年全国进口的轿车、面包车高达20万辆,耗资近20亿美元,超过了前30年的总和! “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 这个期间,由于全国都在处于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地方预算的作用开始加大,自行采购的进口车大大增加。 因此,这个时期,是第一次公务车采购的大规模发展时期。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财政资金浪费严重,进口车堆满了各级政府的机关大院。 当时,盛行的就是日本的进口车,什么丰田,尼桑(当时不叫日产),或者皇冠、蓝鸟、公爵王、V6等等。 据有报道,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数字,中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在职务消费中,车辆消费占单位行政经费的90%左右,占到全部国家财政支出的38%。 及至到了1990年代初期,随着流通系统的改革,轿车开始进入家庭,所谓的采购才真正具有了意义。 1994年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而面对公车采购泛滥的局面,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则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了公务车配备标准具体标准。其中对于不同层级干部的座车配备第一次有了排量和价格的限制,而且,这个限制一直持续到现在。 在这个规定中,有以下几条值得关注: 第一,该规定开言明义就说明了出台此项规定的目的:即是“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汽车配备使用中攀比高档的倾向”。不过,这种目的,到现在并没有全部达到,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二,该规定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干部对于轿车的使用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其中包含有:1、部长级以上(不含部长级)干部的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这项规定是专门针对国家领导人而制定的。 2、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这项规定是对于专车的使用规定。但是,目前这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因为,许多部长级以下的干部也早已拥有了专车。 3、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 这项规定是我们目前讨论最多的,也就是对于不同层级干部的轿车排量要求。但是,在当时并没有关于轿车价格的规定。 4、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豪华进口轿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中纪发〔1994〕5号)精神,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其他进口汽车凡有条件调换的应一律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更换国产车。 这条标准,往往被人忽视。其实早在1990年代初期,国家就有规定,政府干部用车应该使用国产轿车。他们使用国产轿车,当然采购也得采购国产轿车。可惜,这条执行的最不彻底。在目前的中国政府机关中,外资品牌的车型占了绝大多数。 1999年《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到了1999年,中央又对1994年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而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提出政府采购的概念。 中央出台的这项1999年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有以下几项作出了补充。 1、再次强调了“党政机关车辆配备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明确了其目的就是要“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可惜,这条原则仍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2、再次规定了不同层级干部的车辆配备标准。只是这次标准提出了价格因素。即是“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同时,第一次对其它公务用车提出了标准。即是“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3、第一次提出了政府采购个概念。规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和更新车辆,“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竞价,统一购置、配备”。 因此,可以说,从1999年3月3日,中央的这项调整规定发布之日起,中国才有了政府采购的概念。 当时,国家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控购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事宜。 不过,这时候的政府采购还基本属于零散式的采购,各个单位需要什么,就报批什么。 政府采购法出台 2002年6月29日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则从法律上对公车采购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使得政府采购第一次有法律可循,同时使得政府采购向集中采购转变。 该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这种规定实际上开启了集中采购的阶段,让采购更规范,更透明,更经济。 政府采购法继续延用了以往的国产化采购原则,该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让国产化采购很好得以贯彻执行。 另外,对于“本国货物”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比如本国货物是实现注册地原则,还是原产地原则,还是其它什么原则,因此,这项规定引起许多歧义。 其实,这种歧义并不是现在政府机关拥有大量进口车的理由。购买进口车,无论从哪个角度,也不符合这项规定。 在此以前,所有的采购基本没有考虑到环保节能问题。但是,2006年10月,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年,财政部联合环保总局发布一项绿色清单,就公车采购来讲,该清单规定只有“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NISSAN(日产)、思域、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开迪(Caddy)、现代等九大品牌的车型获得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 该清单的重要性在于,从此以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有可能拒付采购资金。 目前,我们并不知晓该清单的依据,但是却告诉市场一个重要信息,政府采购要照顾到环境问题。 第一份清单的不足在于,这份清单中没有一家本土企业的产品入围。无疑,这和政府采购法中的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有很大的冲突。 因此,或许意识到了这点,第二份、第三份及至到2009年的第四份绿色清单都逐渐加大了本土企业品牌的数量。大量的自主品牌入围。 不过,自主品牌的入围的尴尬在于,入围只是获得采购资格,并不必然表示政府机关一定要进行实际采购。 自主品牌好像只是获得了一种名份,却没有获得任何实际的好处。而对于自主品牌采购的,也只是当地政府出于保护和税收的目的而为。 所有的采购其实好像到此为止。其实不然。因为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集中采购要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来进行,因而获得政府采购的前提就是你的产品必须首先进入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目录。 而这也是最近热炒宝马奔驰入围国家机关采购名单的源头。 因此,最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是集中采购机关。但是采购机关应该按照相关标准来制定采购名单才是最恰当的。比如,政府采购法、中央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绿色清单。但是这并不是全部。 集中采购还应该遵循的是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比如,中央鼓励发展小排量车,鼓励自主品牌的发展,鼓励节能减排车型,这些因素都应该成为集中政府采购的必然标准。 但是,最令人头痛的是,集中采购名单即使制定的多么合理,也只是一个资格名单,假如实际采购机关不依据这样的标准来采购,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这才是真正需要引起注意和改革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