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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保护好心人日德意等见死不救要判刑

编辑:驾驶网    来源:驾驶网    2011-11-18    👁4177  

 美国加州给好心人免责

    在法国,可以说几乎没有“见死不救”的现象;至于施救者反被讹赖上的事件,在法国更是难以想象了。在法华人法律协会主席刘小鹏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郑重地表示:“再远了我不敢保汪,但至少在我旅居法国的这30年里,没有听说过法国人有见死不救的现象,更不用提施救者反被赖上的事情。”据了解,法国《刑法典》中有“过失弃助罪”、“见死不救罪”,对“故意放弃救援者,均将处以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罚款”。

    在美国,有一些州规定,发现他人受伤而不拨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但与法国不同的是,美国偶尔发生过施救者反被赖上的事情。比如,一些美国人有过在长途公路上救援他人反被讹赖的经历。最轰动美国社会的一件事发生在2004年万圣节时,加州女子丽莎好心地从一辆即将爆炸的事故车中拽出伤者,但伤者在车祸造成瘫痪4年后起诉丽莎救助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因此要对其瘫痪负责。值得庆幸的是,加州议会2009年6月紧急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才使丽莎免受控告。

    实际上,在加州出台《好心人免责条例》这样的新法案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有一部实施已久的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该法源于《新约圣经》中的一个寓言:有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重伤后躺在路边,结果只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时不顾教派隔阂,救助了犹太人。在西方很多国家,“非专业的急救人员”被称为 “好撒玛利亚人”,指的是慈悲与人道之人的意思。但《好撒玛利亚人法》并不是“见义勇为法”,也不是“惩罚见死不救者”的条文,它主要是打消了旁观者由于害怕无意伤害被救者或施救失误而受到起诉的犹豫心理,可以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

    法国全国医学研究院名誉主席阿兰一拉尔坎去年提议,希望法国能参照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制定出法国的《自愿急救者保护法》。法国全国医学研究院在 2010年6月公布的报告中解释说,当有人在遭遇突发事故、受伤或疾病发作等原因而处于危急状态时,在专业的急救组织或人员赶到之前,其他人先行对其进行自愿急救的行为要给予保护。

    “道德法律化”可循序渐进

    很多国家也在反思,对“见死不救”这种在人的道德层面出现的社会问题,该如何更好地约束呢?日本大阪大学一位社会学教授说:“日本在法律上已明确了对见死不救行为要予以惩罚,但法律是对既成事实和行为的一种约束,很难约束到道德以及人类精神世界中的很多东西。”他认为,显然从道德情操上培养人们帮困扶危的精神品质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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